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,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,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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